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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退学生住宿费符合契约精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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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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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有部分高校相继发布退住宿费的相关通知。包括山东、河南、陕西、广东等地的多所高校已经发布公告,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免缴春学期按月计算的住宿费,已缴住宿费的,将无条件退还。

消息一出,各高校学子都开始“艾特”自己的学校,希望来“抄作业”,还有网友直呼这是“别人家的学校”。众所周知,受疫情影响,国内各高校无法正常开学,即使后来有极少部分高校开学,却也因疫情而耽误了两三个月。因此,住宿费问题就摆到了面前,而且,有些学生已经缴纳了住宿费。

疫情期间学生不能返校,未能住宿,而已缴纳的住宿费是否能退还,这件事还曾上了热搜。这事关学生的利益,对学生而言,这笔住宿费的数目并不小。汇总报道的信息看,有些院校比较爽快,如西安翻译学院,早在4月末就发布通知,称将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本学期只收取学生2个月的住宿费,已经缴费的学生将退还3个月住宿费……而有些院校截至目前还显得犹犹豫豫。

早在今年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中第二项提到;“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可见,退还学生住宿费有理有,也是依法依规,学生未住宿就不能收费。也可见,那些已经宣布退住宿费的院校,是在贯彻落实教育部的规定而已,就是说,高校退学生住宿费,不是“开恩”而是“必须”。当然,目前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已经很深入,关于住宿费退还问题,牵扯到多方利益,但无论如何,还是要按章办事。

疫情突发,属于不可抗力,但学生未住宿,也就没有享受相应的服务,因此,退宿舍费理所当然,这符合契约精神。退一步讲,即使教育部不出来吆喝这一声,作为高校,也应当自觉履行合同,按规定退还住宿费。这不仅是高校的应有之举,也为学子在契约精神上做出一个好榜样。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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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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