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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生可留校至18时 学校安排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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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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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政府宣布《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通过批准,未来深圳深圳小学生可留校至18时,学校安排专人看管。同时要求学校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深圳小学生可留校至18时 学校安排专人看管

今日起低年级小学生放学后可留校至18时,学校将安排人员看管晚离校的孩子。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市人大《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记者了解,自2005年即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此次主要针对当下一些校园安全难点进行修改。其中,新增的“学校应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被坊间解读为“让四年级以下的孩子放学独自背着书包回家属违法”,一度引发争议。而此次省人大对这一新制度予以认可。

条例新增“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的内容,但一度引起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小学放学时间一般在16时,但家长下班时间一般在17时之后,中间至少存在1—2小时的“真空”期。

为此,条例配套新增“除‘法定节假日;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并规定“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

此外,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条例还规定,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并新增“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规定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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