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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足球再出“大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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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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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 ●成绩纳入学生档案 ●组织全国性夏(冬)令营

校园足球 再出“大招”

  “发展校园足球,是希望涌现出一大批有着很高文化素养的优秀足球运动员,也希望培养出一大批会踢足球的律师、科学家、数学家……”8月7日,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在即将开营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协调会上表示。

  “支持建设两万所左右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5年达到5万所,重点建设200个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7月27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校园足球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改革举措。

  据了解,为推动足球运动的普及,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标准,2015年的遴选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已公示8651所中小学特色学校,39个试点县区。从3月开始实施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骨干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项目”,已分别培训2000多名地市县教育局负责人,3000多名中小学校长,5400多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和1000多名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

  最新公布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

  把开展竞赛、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

  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培养。研究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管理办法和招生政策,增加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建立县级至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从小学3年级以上到初、高中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

  《意见》提出,将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小学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地市级,初中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省(区、市)级,高校足球竞赛成绩要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

  “他们在赛事中学到什么,中国的未来就是什么。”王登峰表示,必须维护公正严明的赛风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组织全国性校园足球夏(冬)令营

  《意见》还提出,将组织全国性校园足球夏(冬)令营,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练集中培训各地选送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互相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梯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和选派到国外著名足球俱乐部的通道。研究制定学生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王登峰透露:“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计划将于8月14日至30日在秦皇岛举行。此次夏令营是在十期夏令营(分营)的基础上,由三个年龄段共26个最佳阵容参加的校园足球改革后最高水平的一项活动。”据悉,活动期间,还将开设体育文化课程(五禽操、书法、诵读、剪纸、皮影)、名家讲座、才艺展示等活动。夏令营选拔工作专家组由施拉普纳、金志扬、朱广沪、高洪波、臧连明等组成。 (记者 王东 靳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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