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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周末单休,请问单休违反劳动法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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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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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作为HR,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只要公司操作做到位,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都能合法。

一、劳动法对于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以及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法》其实并没有对每周休息几天,什么时候休做过明确要求。简单的理解是,每周必须休一天,一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就行。至于是周三休,还是周日,并没有强制要求。

但是事实上在《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工时做了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3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以及第7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规定中,将每周工时从44小时下调为40小时。另外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周末双休,对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没有强制周末双休。

注:综合工时制,应在一个周期内,按此标准算出总工时和总休息时间,并予以执行。

二、一周只休一天,到底合不合法?

一周只休一天是不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超工时。前文提到,一周总工时为40小时。如果一天上班6小时,上6天,总工时为36小时,没有超过40小时,即合法。

但是现实中,不超总工时40小时的情况几乎没有,大多数公司、工厂都超了40小时,甚至很多双休的公司也都超了40小时。

这些公司都违法了吗?不违法,超出部分算加班!

三、公司可以安排无限制地加班吗?

依据《劳动法》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劳动法》看公司要安排加班,得遵守三点:

1.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

2.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3.公司安排加班,得和工会或者员工本人协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懵了,公司安排加班,从来没有和自己商量不说,加班时间36小时早不知道超到哪里去了。按这个规定,像那些互联网大厂喊得996,不是严重违法了?

事实上,法律归法律,实际出现劳动纠纷,另有标准依据。

四、实际的劳动纠纷怎么判?

虽然《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 对加班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给加班费”。

换句话说,只要给加班费,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也合法。如果不给加班费,就是加班一小时,也是违法。我认为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企业经营存在很多变量,死板地控制工时,不利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

五、加班费怎么算?

所以问题的关键来了,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关键在于加班费是否依法发放!

依据《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发放标准:

  •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150%;
  •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200%;
  •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300%;

举个例子,小王平时双休,日薪100元,国庆节加班7天,10月1-3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按300%算,3天加班费为100×3×3=900,10月4-7日为休息日,按200%算,4天加班费为100×4×2=800元,合计1700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计件工资的单位,在完成定额任务后,或达到标准工时后,计件单价按正常单价的150%、200%、300%计算。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按150%、200%、300%计算加班费。

六、公司有不给加班费的办法吗?

如果公司依法给足加班费,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加班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还掌握了一种“白嫖”方法——加班需要审批。

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么一条“加班需要审批”,这即意味着有领导签字批准的加班属于加班,没有批准的叫员工自愿主动加班。自愿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此可以不用付加班费。

很多劳动仲裁案例,员工之所以讨不到加班费,关键就在于加班没有得到领导的签字审批。缺了这份审批,一来无法证明公司同意员工加班,二来也无法证明这次加班是公司安排的。既然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任务,又没有公司批准同意加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就不成立了。

总结: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双休,只规定了每周必须休一天,可以是周日,也可以是周二,对具体哪一天,并没有强制规定。

但是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做了限定,每周工时不超40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且每月加班总工时不超36小时。在实际操作中,对加班的严格限制,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演变出只要给足加班费,即合法。

因此不少公司对“加班”做起了文章,只要公司不给员工加班审批,只是口头通知员工加班,员工就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也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同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时,员工会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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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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