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了,儿媳再婚,她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她?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题主,从法律角度讲,儿媳並没有赡养公公的义务。你如果到法院状告儿媳,官司肯定是输,法院不会支持你这个公公。
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无论是父母教育、抚养子女,还是子女赡养、扶助父母,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父母生养子女小,子女养父母老。
相比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都是基于婚姻形成的姻亲关系。
说直白一点,公婆没有生养媳妇,岳父母也没有生养女婿。因此,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都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这一点,无论是原来的《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讲的都很清楚。
当然,法律也鼓励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赡养公婆和岳父母,宏扬优良传统,支持正能量。
如果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但话又说回来,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毕竟是自愿而非法律的强制。
因此,儿子去世,不管媳妇是否再婚,她都没有赡养你这个公公的义务。
作为老年人,我劝老人家,人死不能复生。作父亲的你,要节哀顺变,调整好心态,搞好身体,好好活着,靠自己养老,度过晚年。
各位朋友,上述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关注,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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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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