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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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与芜湖优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已将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和相应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芜湖优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芜湖优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6月7日
基准日:2024年5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 |
1 | 仙桃市魏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999,107.04 | 6,933,936.72 | 仙桃市魏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魏光春、周爱军 |
2 | 湖北仙华棉业有限公司 | 7,995,400.00 | 7,396,045.00 | 湖北仙华棉业有限公司、汪再平 |
3 | 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 | 6,519,300.00 | 287,300.00 |
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周家荣、汪家艳、周国荣、张彩龙、甘家云、龙元菊、刘书成、杨先英、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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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